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申报上交所主板IPO。公司主要从事人造草坪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生产和销售规模最大的人造草坪企业。根据AMIConsulting发布的全球人造草坪行业数据,按销量口径统计公司2017年全球市场占有率达14.21%。公司人造草坪主要分运动草、休闲草两种。境外销售收入占80%左右。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86亿元、12.39亿元、13.98亿元及7.3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8亿元、1.86亿元、2.07亿元及1.05亿元。
一、2017年7月成立的企业成了发行人2016年第二大供应商
遗憾的是,这个行业排名全球第一的企业,招股书却出现了一个低级错误:一家2017年7月才成立的公司,2016年就成了发行人母粒原辅料的第二大供应商。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发行人母粒原辅料的第一大供应商,在2016年度是第二大供应商,销售金额1183万元。
招股书披露的主要供应商采购具体情况中,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开始合作时间也是2016年。
然而,这个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是2017年7月14日才成立的,注册资本8000万元。
2017年7月才成立的公司,怎么在2016年就成为发行人该原料的第二大供应商呢?有点穿越了。
笔者估计,2016年时联盛助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以其他主体向发行人供应母粒原辅料的。
作为行业排名全球第一的公司,在严肃的招股说明书中出现这样的错误,确实不应该。
二、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低于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能保住吗?
招股书披露: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6至2018年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公司已于2019年5月申请续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目前尚在续期办理过程中,2019年上半年暂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之一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然而,公司招股书披露,2019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总数27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08%。而要达到最低10%的要求,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应该是307人。公司少了29人。
当然,公司为了达到这个10%的标准,可以在年底调整员工专业结构。但如果是年底达到这个标准,其他时间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是不是在有意规避这个标准?
三、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用为何如此之多?是否有虚增的嫌疑?
通阅该公司招股书,还有一个让笔者纳闷的问题是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用金额挺大。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用分别为1587万元、2094万元、2139万元及1231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仅次于职工薪酬。
按通常印象,人造草坪研发项目,应该不需要太多的材料消耗,公司报告期3年怎么会消耗那么多材料?
笔者注意到,报告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都超过3%。最高一年比例是2017年的3.55%。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大指标是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公司是不是虚增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用,以保研发费用占营收的比例不低于3%?公司应该向审核部门详细披露报告期研发费用中材料领用情况、材料与项目匹配情况、研发后废料处理情况,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此做一个专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