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具有双面性,董秘们请谨慎对待……
投资者交流、市场传闻、公司股价异动,交易所关注函,公司回复交易所关注函,董秘辞职,这一切都在一个月内先后发生,让市场认为,董秘是因为此次事件而辞职,只是不仅辞去了工作,5月12日,交易所还向董秘发来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我们来从头缕一缕小编家乡企业富祥药业的这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2022年1月19日,公司股价突然暴力拉升20cm涨停,并封死涨停板。
股价涨停的背景是,2022年1月18日,公司组织开展了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之后,市场上出现一份名为《富祥药业董事长交流20220118》(以下简称《交流纪要》)的文件。《交流纪要》相关内容显示,有投资者提及“公司的新冠供货是什么中间体、供应量有多少、向谁供货”,公司回复称,向“辉瑞、默沙东、真实生物等都供货”,目前供给辉瑞的原料有三种且“已经提供了百公斤级的原料”“很快会到吨级别”。
除了公司1月18日的确开了投资者交流会外,以上内容都是市场流出的内容,并非公司公告的内容,所以内容真实性不确定,但是会议纪要流出后,公司股价涨停是确定了的。
以上内容就构成“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传闻”,理论上,上市公司应该及时澄清。1月19日涨停后,1月20日,股价盘中继续涨停,但是公司直到1月29日,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函中才进行了澄清。
交易所认为公司澄清不及时,这是违规之一,违规之二则是,公司在回复关注函之前的异动公告相关表述存在问题。
2022年1月24日,富祥药业在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富祥药业凭借参股子公司上海凌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富”)的研发基础,已经向客户供应了莫匹拉韦和瑞德西韦核心中间体样品,并通过了客户验证;富祥药业与上海凌富开展合作,现已具备新冠治疗药物中间体研发生产能力,并期望能够进入辉瑞等企业新冠治疗药物生产的供应链体系之中;目前,富祥药业有关新冠治疗药物相关产品的收入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
说回第一个违规,从这里可以判断,公司可能以为这个异动公告里的说明就算是对市场传闻的一个澄清了,从监管层角度看,这个异动说明算不上正面澄清,大家要注意。
根据富祥药业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1、目前富祥药业生产供应的用于生产新冠治疗药物莫匹拉韦、瑞德西韦的中间体产品在手订单分别为325万元和550万元,占2020年收入的比例仅为0.2%和0.4%,对应的研发投入为300万元和500万元;目前富祥药业生产莫匹拉韦、 瑞德西韦的核心中间体暂未形成收入;
2、富祥药业生产前述相关产品仅能供应给上海凌富,不能供应给其他方;目前富祥药业生产莫匹拉韦、瑞德西韦的中间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供应给辉瑞、吉利德、默沙东;
3、目前富祥药业没有和辉瑞、默沙东、真实生物、吉利德签订与新冠治疗药物相关的合同。
富祥药业未在1月2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准确、完整地披露生产莫匹拉韦、瑞德西韦中间体业务在手订单、占营收比重、研发投入等的实际情况,也未在1月24日、1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前述产品仅能向单一客户上海凌富供应且未形成收入以及未直接或间接向辉瑞、吉利德、默沙东等供货的事实。富祥药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也就是说,虽然公司在异动公告中提示了“相关新冠产品占比较小,对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但是由于是正式公告,监管层认为,还是应该标出具体的营收、订单及研发投入情况,这样投资者才能更清晰的判断。此外,不是直接供货也要说清楚,不能A给B供货(A持有B49%股份,并不控制),B再整合卖产品给C,就说C是我的客户。
董秘是把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尺度和及时性的主要责任人,所以在此次违规事件中,董秘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也没啥可说的,董秘已经在2月14日辞去了董秘职务。市场热点总是一个接一个,蹭热度蹭一鼻子灰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希望每次分享的案例都能给大家提个醒,勿重蹈覆辙。
当然,董事长包建华、总经理乔晓光也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一起被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