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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等三部门: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 活动】体育总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 活动。要求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以及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需制宜,结合运动项目特点,将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地从体育场馆扩展至具备条件的景区、度假区、体育公园、商业中心、步行街等区域,推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培育赛事活动品牌,将赛事活动带来的“流量”转换为经济的“增量”,为持续扩大消费贡献体育、商贸流通、文化和旅游力量。(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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