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董秘实操,每天都会有新的素材案例,这一次说一说延安必康,如果最终监管层许可,那也可以称得上经典案例,经典在于“乾坤大挪移”用得好,将上市公司误接的风险一下子转移回了实控人。
故事我们从头来说,1月13日晚间,原本平静的延安必康发布了一则公司可能被ST的公告。
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在被公司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金额为27.96亿元,至今仍在担保期间,以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7500万元。
公告一发布,公司股价连续两天遭到重锤,7500万元的资金占用还比较好处理,追回就是,但是27.96亿元的违规担保则需要一番操作。
我们可以看到,违规担保的主体是北盟物流,其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制的资产,2020年9月,延安必康作价14.82亿元从实际控制人手上收购北盟物流,后者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年初,公司才发现,原来北盟物流被收购前存在对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违规担保,合计27.96亿元,至今仍在担保期。
违规担保可大可小,被担保公司及时还钱,相安无事,如果还不上钱,那担保的就要一起负责。上市公司想了一个办法解决这个雷,那就是把北盟物流又再次转让出去,而且资产分两部分,实物资产仍旧留给上市公司,名字(商誉、品牌、100%股权)作价5万元转让给驰恒物流,后者成为北盟物流100%股权的控股股东。
据公司公告,驰恒物流与公司及实控人没有关联关系,纯粹一个接盘的好人,而为了能让这个好人心里有个底,实控人签署了协议,将来如果担保出现了要负责的时候,实控人会站出来进行支付,所以最终的方案就是,实控人通过一个第三方接回了担保风险。
对于上市公司的这番操作,交易所向公司发去了关注函,两个问题我认为比较核心:
1、收购前就存在的担保,收购时没有发现,请公司说明2020年9月披露的关于购买北盟物流100%股权相关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结合担保协议的具体规定,说明公司移交北盟物流实物资产至上市公司、转让北盟物流股权是否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公司的回复是:
1、关于收购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认为征信报告未显示相关担保事项,未能发现,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2、关于是否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和华融证券的协议有这么规定,另外两家没有这种规定,律师也表示,“基于我们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认为,除非有权机关作出相反裁决,鼎源投资、华融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应不享有撤销股权交易的抗辩权。”
这个案例的两个思考:
1、首先是对收购资产是否涉嫌对外担保的核查,案例中公司通过征信报告未发现相关担保,导致收购了含“雷”资产,是否有其他方式核查标的公司的对外担保呢?
2、如果债权人华融证券不同意,公司的这番操作是否可行?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北松产业现已经被延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其未来的履行能力要视其破产重整方案、债务重组的情况来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是收购来的雷,再次以出售转移,本无可厚非,也算是一个较为有趣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