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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侵权案一审判赔500元,被告:不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刘宏(化名)告诉记者,她暂时不会上诉。此前,该案庭审过程曾公开直播,因涉及新兴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随着法院作出判决,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也在此次判决中得以厘清。判决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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