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16:41阅读:1967

【七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4月26日讯,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提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财通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